清明时节既是踏青出游高峰,亦是财物遗失案件多发期。值此假期前夕,建邺检察院提醒您:享受春光,莫忘守好个人财物。
小李是南京一家鸭货店的店员,有一天下午上班时,他随手将自己的手机放在了柜台台面上,结果一转身的功夫,手机就不见了。
幸好店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,小李发现手机不见后,立刻查看了店铺前的监控。画面显示:手机失窃前,一位老人前来购买鸭货,手里拿了一把雨伞。她在买鸭货的时候,把雨伞放到了玻璃柜上面,店员正好也把自己的手机放到玻璃柜台上。当店员转身去给该犯罪嫌疑人购买的鸭货进行称重时,嫌疑人顺手把雨伞一拉,把手机给带走了。
案发第二天,公安机关找到了嫌疑人朱某,并在她的家中发现了小李的手机。
经查,朱某系临时起意实施盗窃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。建邺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本案涉案金额虽达盗窃罪起诉标准,但其具有认罪认罚、退赃退赔等法定从轻情节,经公开听证程序,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